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和《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局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局领导工作职责。
2.内设科室及其主要职责。
3.局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4.年度工作计划。
5.城乡建设的重大事项。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7.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二)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的信息
1.局机关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计财科)
2.局属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
3.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住保科)
4.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招标办)
5.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市征收办)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科室:政务科)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标准、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科室:政务科)
(三)公开方式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主要通过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cs.gov.cn/)和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12503
传真号码:0935-831093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建设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j.jcs.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建设局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