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此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统计表七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金昌”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jcms/jcms_files/jcms1/web20/site/)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金昌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5—8212503。
一、概述
2016年,我局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金昌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相关内容,定期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城建工作动态,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根据《保密法》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部位和环节,突出社会关注度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截止2016年底,市建设局通过金昌政务网、金昌建设信息网、市政府信息办、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80条,其中2016年度主动公开信息42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局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投诉渠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公开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政策法规、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在做好市建设局网站维护的同时,积极采用各种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通市建设局认证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并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立党务、政务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程序公开栏。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策解读数量。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每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均通知新闻媒体派人参加,对一些重要工作、关乎民生事项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增强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五)回应舆情关切情况。密切关注涉及本部门的网上舆情,及时捕捉网上舆论中的焦点、误解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并对各类网络舆情及时进行处置,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六)《金昌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一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单位在线报名统一集中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评标工作全部纳入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招标信息、资格审查结果、中标结果、举报投诉电话等,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既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同时也遏制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及时完成“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录入工作,将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开标、评标、定标情况、合同备案等事项录入其中,供各方监督部门及社会各界实时监督,增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与公开、公正性。三是全面实行施工现场标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标牌,载明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人照片及相关信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甘建工〔2011〕181号)和我局《关于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的通知》(金建建发〔2014〕344号)要求,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牌。四是严格履行房屋征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程序规范实施房屋征收各环节的工作,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步骤及工作流程图,就公开公示内容、时间、方式、落实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在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征收区域张贴、发放到户等形式及时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和工作动态,切实做好房屋调查结果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公示、征收决定公告及安置房分配、分户补偿公示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工作,使被征收入完全了解和掌握自征收项目开始实施至完成的全部信息,切实保证了被征收入的知情权、参与权。
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市建设局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专栏,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和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二是对新建开工项目,按照《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在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栏,让人民群众随时能了解项目建设信息,掌握工程建设进度。三是对已竣工项目设置了永久性标牌,公示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及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严格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3.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工作。
4.其他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财务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建立“集中受理,分散办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严格实行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的规范化工作流程,开发建设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将受理、转办、答复、存档各个环节数字化,实现全过程留痕。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但是距离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努力做到政务公开的多样化和全面化。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工作作风,狠抓责任落实。三是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统计表
无